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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贵州省农业厅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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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计〔2007〕171号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厅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7〕83号)和省财政厅制定的《贵州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检查阶段实施方案》(黔财农〔2007〕74号)的精神,为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农业财政专项的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农业财务管理水平,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农业厅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农业厅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贵州省农业厅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主题是:“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安全、有效”,重在“建制度、反违规、查隐患、促整改”。主要目标是:通过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支农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为此,我厅按照农业部、省财政厅的统一布置,提出如下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 检查阶段的主要任务

1、加强资金监管。对全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查找支农资金管理中的“漏洞”,针对支农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领域和地区,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对支农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的全程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各地农业、畜牧部门在支农资金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2、制定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资金检查与制定资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起来,通过查制度、查执行、查分配、查拨付、查管理、查效益,结合实际制定出较为科学全面衡量资金使用效果的指标体系,为下一步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的结合打下坚实基础。

3、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根据资金检查结果,建立重点项目支出的跟踪问效制度,加强项目支出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快项目支出的预算执行进度。

二、 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检查2005年、2006年财政厅、农业厅批准实施的所有农业财政专项,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农业部直接下拨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⑴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⑵资金到账后,是否自行调整预算,改变专项资金用途;⑶是否虚列预算支出,转移预算资金。

2、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⑴项目单位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以拨代支、虚报项目完成额,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计划外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⑵有无自行提取项目管理费的问题。

3、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检查:⑴预算下达后,项目是否按批复(合同)的时间启动、竣工;⑵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对项目资金购建的实物进行实地勘验和合同(协议)核定;⑶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会计基础工作情况。重点检查:⑴是否按制度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和专人管理;⑵项目单位帐目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财务处理上有无重大技术差错。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依据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或虚假原始凭证列支项目支出。

5、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6、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三、 组织领导和检查方式

(一)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由厅计财处牵头组织,厅机关各归口处、局、站具体负责本行业专项资金检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方式

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检查方式采取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为主,省、市(州、地)农业、畜牧和财政部门重点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检查工作的总结,二是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出的问题及原因,整改的措施和结果。 (检查报告的格式及专项资金检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3)。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查工作,厅属有关项目单位自行开展自查工作,要求自查面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市(州、地)农牧部门、厅属有关项目单位要形成检查报告,并于7月30日前上报厅机关各归口处、局、站和厅计财处;承担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农业部项目的,由主管处、局、站形成检查报告,并同时上报农业部主管司、局和财务司。

2、重点抽查(2007年8月25日前完成)。厅有关处、局、站会同省财政厅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项目主要是:动物防疫、农村沼气、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救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测土配方施肥、农业产业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优质畜产品基地、粮食增产工程、农业科技入户、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对发现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检查范围可延伸到2005年以前年度的项目。重点抽查后应形成检查报告,并于8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承担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农业部项目的,由主管处、局、站形成检查报告,并同时上报农业部主管司、局和财务司。

3、 全面总结(2007年9月10日前完成)。厅机关各归口处、局、站负责撰写本部门项目自查、抽查汇总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厅计财处;厅计财处负责撰写此次检查的总报告;根据检查情况,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将通报检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

各市(州、地)农牧部门和厅机关各归口处、局、站要认真做好审核、汇总工作,严格把关,并对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 有关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是“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从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高质量做好这项工作。

(二) 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检查工作。

(三) 认真检查,严格纪律。检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项目批复内容,逐项检查,全面摸清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确保检查质量。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检查费用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四) 及时整改,完善管理。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实施的经验和教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对项目执行中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估有关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以进一步增强各级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

附件2:

检查报告主要内容

1、标题。统一使用:对××单位农业专项资金检查报告

2、检查依据及检查对象、检查时间;

3、检查情况

第一段、项目单位农业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

第二段、项目单位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含效益评价意见);

第三段、项目单位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段、检查组整改意见及建议;

第五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另:检查组对进一步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有什么建议,可以在报告中明确提出。

附件3:

专项资金检查情况明细表

市(州、地)(省属部门):

项目单 位

项目名称

到位资 金(万元)

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是否挤占、挪用、截留资金

是否专帐(或辅助帐)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