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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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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产办[2007]8号

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及其他有关企业: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7]83号)和省农业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农业厅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计[2007]1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2006年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目的

(一)全面了解和掌握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总结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实施经验,重点分析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加强资金监管。针对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领域和地区,认真查找资金管理的“漏洞”,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对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的全程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各地在项目资金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三)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根据资金检查结果,建立重点项目支出的追踪制度,强化项目支出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快项目支出的执行进度。

二、检查对象

获得2005年、2006年度的省财政厅、农业厅批准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和农业部直接下拨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和其他获得支持的引进、出口等企业;各市(州、地)产业办。

三、检查内容

(一)对企业的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⑴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⑵资金到账时间及金额;⑶资金到账后,是否自行调整预算,改变专项资金用途;⑷是否虚列预算支出,转移预算资金。

2、资金使用情况。对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合同和实施方案,分类别重点检查:⑴项目单位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以拨代支、虚报项目完成数额,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计划外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⑵有无自行提取项目管理费的问题。

3、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检查:⑴资金下达后,项目是否按合同的时间启动、竣工;⑵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对项目资金购建的实物进行实地勘验和合同(协议)核定;⑶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会计基础工作情况。重点检查:⑴是否按制度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和专人管理;⑵项目单位帐目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财务处理上有无重大技术差错;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依据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或虚假原始凭证列支项目支出。

5、资金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6、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二)对市(州、地)产业办的检查内容

对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合同和实施方案,检查专项资金是否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给企业;履行资金监督管理的措施。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方式采取以企业和市(州、地)产业办自查,省产业办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07年8月5日前完成)。获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和农业部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的企业、各地产业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获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将自查报告上报各市(州、地)产业办;获得农业部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的企业要将农业部专项资金项目的自查报告直接报省产业办。自查结束后,各地产业办要汇总每个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形成审查意见,并于8月6日前将部门自查情况和企业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一式二份)上报省产业办(企业自查报告和各地对每个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意见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检查工作的总结,二是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出的问题及原因,整改的措施和结果。 (检查报告的格式及专项资金检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3)。

(二)重点抽查(2007年8月20日前完成)。省产业办结合2007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委托评审考察组组织评审考察组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检查范围可延伸到2005年以前年度的项目。

请各企业、各地产业办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和安排好检查工作。已经按照黔农计[2007]17号文件开展检查的,要在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本通知要求查缺补漏,汇总上报我办。

附件:1、农业产业化项目清单

2、检查报告主要内容

3、专项资金检查情况明细表

联系人:邱杏 杨启林

联系电话:(0851)5280558 5280898

电子信箱:gzscyh@sina.com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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