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黔农发〔2007〕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
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我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二轮延包,农村税费改革,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稳定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落实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等问题。因此,中央七部(办、局)部署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及时和必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土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财产权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省已成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办、省纠风办、省信访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附件3)。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附件2)。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地区行署也要成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明确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将任务部署到县、乡镇和村组。各县要将《通知》转发到乡镇,使基层领会文件精神,了解中央、省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治理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
通过专项治理,2007年各地要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妥善解决延包遗留问题,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年底达到99%以上。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进一步加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8月为动员阶段,9月为自查阶段,10月为整改阶段,11月为总结阶段。
三、认真督导检查
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地区行署要组织农业、国土、监察、民政、农办、纠风、信访等部门对本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0月,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跟踪督办。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地区行署要分阶段向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以下村料:
1、2007年9月3日前,上报确定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方式。
2、2007年9月底前,各市(州、地)汇总上报各县(市、区、特区)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
3、2007年11月15前,上报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结(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与重点)和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统计表(附件4)。总结和统计表须附电子版。
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省农业厅农经处
邮 编:550001
联 系 人:王永新 雷睿勇
联系电话:0851-5286507 5280558
传 真:0851-5280734
电子信箱:gzscyh@sina.com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2、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的通知》工作方案
3、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统计表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