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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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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生产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各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的总体部署,我部将于2007年7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五项制度为重点,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管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建立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 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快实施本地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及时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和调整,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兽)药残留控制和监督抽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的指导,着力开展对农民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同时要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确保生产者知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禁令。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要采取先易后难、重点实施、企业带动、统一规范的原则,规范农产品标识,强化标识标签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执法的原则,规范农产品标识,强化标识标签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管理,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要强化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农产品。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重点选择农产品生产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销售的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农产品,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于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聚

  (一)筹备部署阶段。2007年7月中旬前,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下旬—9月底,各地要按照本地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力量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三)督查检查阶段。2007年8月底,农业部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10月,各地要及时总结本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化。

  五、工作要求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农品质量安全专项法检查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统一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各省(区、市)请于2007年8月底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相关司局;2007年11月15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总结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相关司局。各地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过程中有什么问题的建议,请直接与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4193168;传真:(010)64192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OO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