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省农业厅2007年财政农业项目检查的通知
黔农计[2007]340号
为完成全省农业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掌握财政农业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提高项目实施成效,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省农业厅下达的财政农业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2007年度省农业厅安排实施的财政农业项目(详见附件1,项目清单表)。
二、检查依据
此次检查主要依据是省下达的资金文件、项目批复、实施方案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文件。
三、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检查:⑴项目建设地点是否调整;⑵项目是否按批复的时间启动;⑶主要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⑷对项目资金用于农户补贴的,是否进行公示;⑸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实施成效。
2、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重点检查:⑴资金到账后,是否自行调整预算,改变专项资金用途;⑵是否虚列预算支出,转移预算资金。⑶项目单位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虚报项目完成额,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⑷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是否超过标准;⑸资金支出占省下达资金的比例。
3、会计基础工作情况。重点检查:⑴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⑵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大额现金支付、白条支付现象,工程支出及大宗物资采购是否签订合同、物资进出是否有账管理,有无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或虚假原始凭证列支项目支出。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清单中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查、省检查组以地区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采取项目单位情况介绍、现场考察、资料审核、分项评定、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由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检查结果;二是项目实施产生的预计效益;三是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厅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9个地州市分别进行检查,具体抽查项目由检查组确定,检查费用由检查组成员单位自理。
五、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自查工作,要求自查面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表(附件2)。
2、重点抽查(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
六、检查要求
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和下年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检查工作应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做表面文章。检查结束后,厅将通报有关情况。对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消项目,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