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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朝安部长在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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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农业部副部长 危朝安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同志们:

这次座谈会是根据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召开的,目的是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专项治理任务。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刚才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和国家信访局的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昨天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交流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充分反映了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专项治理在全国各地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大家也充分认识到,要全面完成任务,切实解决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仍需付出更大的努力。根据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和组长孙政才部长的要求,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各方密切配合,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于今年六月底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成立了以农业部孙政才部长为组长的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九月份,根据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七部(办、局)组成6个督导组,分赴15个省(自治区)的40个地市、62个县(市、区),78个乡镇及120个村组进行督导检查,累计召开多层次座谈会112次,进村入户走访了近200户农民,交办信访案件327件,其中直接督办88件。目前,安徽、福建、江西、甘肃、新疆等已按督导组的要求正式上报了处理情况。

四个多月来,各地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启动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截止10月底,全国(不包括西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单位,落实了部门分工责任;全国90%的县(区、市)完成了动员部署和自查。据初步统计,7—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纠正土地承包问题18693件,纠正征占地问题5941件,督办信访案件10643件,立案查处征占地案件5778件,追究责任1070人,取得了初步成效。这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响应的结果,也是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结果。

从前一段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明确批示部署,主管领导狠抓落实,形成了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在省级,建立了主管领导负责、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农业、国土、监察、民政、农办、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合力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在地、市、县、乡,建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分工责任制,有的还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落实专项治理任务。甚至有的地方在村里还成立了领导小组。

其次,迅速部署,深入发动。为尽快落实专项治理的任务,各地在下发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部署动员。四川省7月份就由农业、国土等七厅(局、办)联合下发了通知,山东省8月份就召开电视电话会进行了部署动员。北京市专门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青海、宁夏等省还通过报纸、电视等传媒公开专项治理信息,不少地方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并确定专人受理农民群众的举报。

第三,认真排查,找准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各地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认真查找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有的地方专门下发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情况统计表,把查找出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登记;有的组织调查组,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有的结合农民信访,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有的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排查。

第四,加强督导,注重实效。督导检查是保证专项治理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的有效手段。从全国情况看,目前各省(区、市)已派出了972个督导组对327个地市进行督导检查,直接督办2472件信访案件。有的采取分区包片、条块结合等方式进行,有的以信访情况为线索结合案件的督查督办进行,还有的按突出问题分类由农业和国土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河北省有的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专门明确了专项治理中的工作纪律。国家七部(办、局)督导检查后,被督导省(自治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明显加快,质量也显著提高。

第五,多措并举,认真整改。针对排查出的和农民反映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各地加大整改力度,与部门有关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有的结合督导检查,组织现场办公,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有的与处理信访问题相结合,采取领导包案制、领导谈话制,限期解决。有的结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征地争议协调裁决,引导农民通过调解、仲裁等渠道理性地反映问题,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有的地方把专项治理与查处土地征收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信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有机结合,丰富了专项治理的内容,切实解决了一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

第六,加强基础工作,推动长效机制建立。各地的情况充分表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档案、证书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都得到了加强,土地执法监管、村务公开、信访问题处理都得到了推进。结合专项治理,各地还积极探索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有的地方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有的地方建立农民与市民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有的地方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解决就业问题;有的地方实行了征地预留地、入股分红等措施,探索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长效机制。这些做法,尊重了广大农民的权利和意愿,考虑了他们的当前利益并兼顾了长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在肯定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距离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从专项治理工作进度看,有的地方进展缓慢,有的省(区)9月以后才发出通知,有的地方工作方案还缺乏针对性。从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看,有的地方作出部署后,督导和检查没有跟上,存在着自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解决问题不认真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县乡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还在以各种名义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强占耕地等,农民群众反映强烈。

对这些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纠正。各级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农村土地问题逐渐突出,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非常关心、各级领导高度关切的社会焦点和热点问题,也是农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从信访情况看,土地问题已连续几年位居农村各类信访的前列。今年1—9月,全国信访部门土地问题来信来访80.4万件,占信访总量的10.1%;到农业部的土地问题信访3288件人次,占各类信访的47.5%;到国土资源部的土地问题来访8565人次,占来访量的66.7%。各省的情况也差不多。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土地问题一直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要以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温家宝总理指出,“土地问题事关两大方面,一是国家粮食安全,一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农业发展中必须守住的两个底线”;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还特别强调指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18亿亩这条红线”。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严格保护耕地、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政策措施,先后部署组织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清理开发区、土地市场治理、专项检查基本农田和征地补偿费、集中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等重大行动。但是,不少地方仍存在违法占地、违规征地、随意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等违反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特别是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群访、重访和非正常访突出,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十分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信访局等七部(办、局)联合在全国开展专项治理,是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一次重大行动。温家宝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专项治理要有针对性。当前最突出的是一些地方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及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的问题”。总理的重要批示,为专项治理指明了重点和方向,也是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殷切希望。各成员单位、各地区肩负着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承载着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好、完成好,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开展专项治理,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具体体现。“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土地问题。土地权益是农民各项权益的核心,是广大农民最直接、最现实和最根本的利益。《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现在,有的同志和有些地方对农民反映的土地问题重视不够,习以为常,还有的把反映问题的农民看成是“刁民”。必须尽快消除这种模糊和错误的认识。中央多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保障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我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职责所在。专项治理要取得实效,关键看农民反映的土地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否得到切实维护。这既是我们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首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最终衡量专项治理成效的标准,是开展专项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开展专项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在农村土地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统筹城乡发展,在农民负担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之后,必须把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通过专项治理,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不和谐因素,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专项治理,是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土地是粮食安全的根本和基础。近年来,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从1996年到2006年的十年间,全国耕地面积由19.51亿亩减少到18.27亿亩,耕地保有面积已接近我国粮食安全的底线——18亿亩。解决13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必须立足于国内。通过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国家在提高粮食单产上下了很大气力,做了很多文章,粮食单产2006年达到了314.4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96年增加15.5公斤。靠单产提高,十年间增产粮食261.7亿公斤。但是,因种植面积减少,大约影响粮食产量321亿多公斤,增减相抵,总产减少近60亿公斤。耕地是不可替代、又十分稀缺的重要资源,特别是转为建设用地后,一般很难恢复。目前,国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每年在300——400万亩的规模。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建设占用耕地的趋势不可逆转,人口持续增加的趋势不可逆转,我们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当前粮食生产面临的最大制约就是耕地大量减少”,“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历史性错误”。我们都必须强化保住底线、守住红线的意识,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一定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治理

根据目前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总体情况,为确保取得实效,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专项治理期限适当延长。已以明电方式发出了通知,各地要及时调整部署,抓好落实。下一步工作时间紧,又正值年终岁首,专项治理任务紧迫而又繁重。为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专项治理成果,下一步要重点抓紧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认真做好自查。自查是整改的基础。要把专项治理自查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紧密结合,同整改工作做好衔接,夯实专项治理工作基础。自查工作没有结束的,既要加快进度,又要确保质量;自查已经结束的,要结合整改并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回头看”。开展自查,不能搞“蜻蜓点水”,要一心向下,把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查出来,把矛盾摆出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建立台帐,为解决问题打好基础。能够及时纠正的,要做到边查边改。

第二,着力抓好整改。整改是专项治理的关键环节,是专项治理的攻坚任务。衡量整改工作搞得好不好、抓得实不实,主要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农民群众是否满意。针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要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措施,逐项研究解决办法,逐一加以化解;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以下四类问题要作为整改的重点:一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违法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问题,二是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对外发包农村集体土地问题,三是非法征占耕地、非法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及以租代征等问题,四是征地补偿费未足额到位、村务公开不落实、被截留、挪用、挥霍等问题。

整改工作要硬碰硬,不能回避矛盾。要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为目的,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明显违反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管理法律政策的问题,要列出时间表,限定期限,明确责任,坚决纠正。对涉及农村特殊群体和特殊情况的土地疑难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精神,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使其得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加强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是保证专项治理质量并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有些省已经开展了督导检查,有些还没有。已开展督导检查的,要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交办的案件,开展督查督办,确保有始有终。还没有开展督导或者督导面比较小的地方,会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组织督导,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加强整改,保证质量。要制定周密细致的督导方案,明确重点和责任分工,全面细致地检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督导工作有的放矢,要把督导与案件查办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督导发现案件线索,为有关职能部门查办案件提供依据;通过查办案件,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改进干部作风,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各地要选择若干典型的土地问题和案件,在督导和检查时予以督查督办。

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中下旬组织重点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顶风违法违纪侵害农民土地权益、失职渎职酿成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农村土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必须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快建立健全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农民因土地问题信访,大多数的诉求是正当合理的。许多农民到省进京信访,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地方特别是基层职能部门不作为或不当作为,把小问题拖成大矛盾。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事,在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同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多渠道调处、多手段并用,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土地问题。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强化乡镇调解工作,建立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机制,加大对农村征占地矛盾和纠纷的调处力度,规范听证活动,建立健全征地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解决土地问题的部门协作机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协作机制,对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地方,部门协作机制还不协调、顺畅,还未形成合力。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国土、纪检监察、民政、农办、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齐心协力把农村土地突出问题解决好,把农民土地权益落实好、维护好。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能否真正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领导。要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法律政策,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和部署上来,保持保护耕地、严格土地管理的高压态势,形成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地方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坚持专项治理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机制,各成员单位都要尽职尽责,通力协作,共同努力,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要及时总结和和推广专项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坚决防止走过场。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农业部门除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专项治理任务外,还承担着牵头组织协调任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问题,有许多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加快发展过程产生的,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要结合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带有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法律制度,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大家提出的加快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等建议很好,我们将抓紧研究,积极推进。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若干农村土地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同志们!

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重大部署,对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土地资源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良好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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