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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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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产办〔2007〕12号 签发人:万晓流

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有关企业:

根据《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会议研究,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认定清镇市大发养殖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第四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骨干力量,对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等具有关键的作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订单农业或基地加农户等方式,搞好产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带动农户的能力,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建立健全竞争和淘汰机制,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 :第四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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