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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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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明 电

签批: 王臣礼

发往 见报头 盖章

等级特急农明字〔2007〕第12

关于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

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

现将《农业部关于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7]1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督促批发市场、超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农产品要依法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上市销售,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节日消费安全。

附件:《农业部关于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7]160号)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