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第四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通报
黔牧(药)发[2008]3号
关于2007年第四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通报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加大兽药打假治劣工作力度,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各地根据我局下发的《2007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对全省兽药产品进行了抽检。2007年第四季度共抽检各类兽药产品119批,不合格49批,不合格率41.2%,不合格率比第三季度上升了1.2个百分点,兽药产品质量有所下降,现将不合格产品给予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经营、使用环节
进行认真清查,发现本通报中同批次产品一律收缴销毁。对经营、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二、各地要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对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要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严格按《兽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兽药质量通报中产品累计抽检多批次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各地要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查询《2007年全国兽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对同批次的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清查并处理。
四、请各地将清查结果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我局兽医药政处。
联系人:蔡兴洪
电话:0851-5286424 传真 :0851-5288155
附件:贵州省2007年第四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