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08]4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
1月12日以来,全省气温大幅度下降,大部分县(市、区)出现雪凝天气,部分地区已突破日最低温和连续凝冻日数的历史极值,农作物受灾面积较大,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财政部为支持我省抗灾救灾工作,以《财政部关于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财农[2007]388号)下达我省救灾资金400万元。现结合我省灾情发生情况,经研究,将该部分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列入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
鉴于当前冰冻灾害,请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切实根据灾情实际,认真组织恢复生产,并统一组织采购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柴油、化肥、种子、种苗、农药、防治病虫害设备以及救灾所需物资后,及时发放到县,由县组织发放到受灾乡、村的受灾农户,并做好登记造册和公示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要将资金使用的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6892514
省农业厅计财处:聂 刚 0851-5281253
省农业厅种植业处:何光前0851-5285372
附:2007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