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08]10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
为支持我省做好当前的抗灾救灾工作,财政部以财农[2008]2号文件下达我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500万元。根据我省各地灾情和财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列入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
请各市(州、地)财政、农业、畜牧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根据当地农业、畜牧业受灾情况,合理安排救灾资金的使用,用于柴油、化肥、种子、种苗以及恢复畜牧业生产的补助。救灾所需物资由市(州、地)或受灾县统一组织采购并及时组织发放到受灾乡、村的受灾农户,做好登记造册和公示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救灾资金安排到位后,各市(州、地)财政、农业、畜牧部门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6892514
省农业厅计财处:聂 刚 0851-5281253
省农业厅种植业处:何光前0851-5285372
省畜牧局畜牧处:谢劲松0851-5286055
附:2008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