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对农民种植杂交水稻实行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08]20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
为抓好全省粮食生产,今年继续实行良种补贴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将2008年农民种植杂交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下达你们(见附表),列入2008年“农林水事务—农业—农业生产资料补贴”预算支出科目。
请接此通知后,尽快将补贴资金下达到所属县(市),并请各县严格按照《贵州省2005年对农民种植杂交水稻实行良种补贴办法》(黔财农〔2005〕1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兑现到农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届时,我们将对补贴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市(州、地)将补贴工作总结和资金决算于7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贵州省2008年对农民种植杂交水稻实行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厅(章)
二○○八年二月五日
(注:本文件及资金分配表由厅办另发传真,正式文件春节后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