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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第四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做好产业化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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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产办[2008]5号

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第四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为及时了解、全面掌握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和产业化发展情况,省产业办从2004年起制定实施了产业化季度报表制度。季度报表全面、及时地反映了龙头企业的经营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为了使第四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执行好季度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统计工作。执行好、落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季报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产业化统计工作。每个企业必须建立信息报送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做好企业内部分工协调工作,并选任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专人专职负责统计报表的填报与数据分析工作,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当人员变动时要及时与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系。

二、时间和要求。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都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情况季报表》认真、及时地向我办报送数据。1、每季度上报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内报出前一个季度报表,上报第四季度季报表需报本年度汇总表。2、报表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形式统一报送我办,同时抄报各地(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3、企业报出的报表要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报出。4、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报表内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并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三、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要督促本地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按时报送报表,并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所在地的市(州、地)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季报制度,在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一并抄报我办备案。

联 系 人:安亚飞 邱 杏

联系电话: 0851- 5280898 5280558

电子信箱:gzscyh@sina.com

附件: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情况季报表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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