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及养殖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黔渔函[2008]5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贵州省渔业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水产养殖业管理,科学规划养殖水域,建立养殖权制度,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养殖水域规划和建立养殖权制度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贵州省渔业条例》也对编制养殖水域规划作了相关规定。2008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这些为保障水产养殖业的稳定发展、维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养殖水域规划和建立养殖权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快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和养殖证发放,推进养殖权制度建设。
二、加快推进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
养殖水域规划是各地人民政府在水域滩涂总体利用规划中划定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规划,是渔业部门管理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法定水域范围,是保证养殖水域稳定和养殖业发展的基础,是核发养殖证和发展渔业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各地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水域及其利用状况,组织专门力量,加快开展养殖水域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农业部统一要求,各县要在11月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争取尽快批准发布。要在养殖水域规划的指导下发展渔业生产,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和完善养殖证的核发工作
养殖证是养殖生产者使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凭证。水产苗种生产基地、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基地,以及在规划用于养殖业的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依法领取养殖证。
各地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结合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水产养殖专项执法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养殖证的核发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发放养殖证的县,要按照要求规范发证;已经政府批准养殖水域规划的县,发证率要达到100%。
四、做好调研、统计等相关工作
为了摸清规划编制和养殖证发放现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认真调查研究,填写“贵州省养殖水域规划编制统计表”和“贵州省养殖证发放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综合科。
我局拟于4月下旬召开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及养殖证发放工作相关会议,请各地认真作好准备。
传真号码:0851-5284467
邮 箱:gzshzh@126.com
附 件:1、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参考提纲
2、贵州省养殖水域规划编制统计表
3、贵州省养殖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
《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参考提纲
一、自然条件和生物资源综合评价
1.水域资源状况
包括地理位置、地形特点、水域类型、水域面积、可养面积和地质地貌等因素。
2.水文气候条件
包括气温、日照、降水量、径流量、地下水、水质、水温、天气等因素对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3.生物资源状况
浮游生物、底栖生物、可养殖品种的种类结构、数量和区域分布,养殖品种的原、良、苗种场的位置、面积及种类、数量。
二、养殖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
着重介绍过去十年来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情况和内容,分析未来十年内水产养殖业的前景,内容包括:
1.水产养殖生产基本情况
包括水产养殖业的产量增长情况、总养殖面积和利用率、养殖单产平均水平、养殖渔业劳动力数量、养殖渔民平均收入等总体情况;
按照养殖水域类型、养殖方式、养殖品种等划分的分类养殖产量、养殖面积和利用率、养殖单产水平等情况;
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数量、面积和保护品种等。
2.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3.水产养殖业目前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潜力
4.水产养殖业前景展望
三、养殖水域规划
1.总体规划
包括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方针、总体思路和实现目标等
2.区域布局规划
a.各区域功能、范围
包括按照工作规范中的养殖功能区域划分方法和有关说明所确定的养殖水域范围和各功能区域范围,尤其要确定渔民基本生产生活保障预留区范围。
b.分功能区域规划
对实现目标、发展重点和支持保障手段以及养殖结构和布局、养殖模式、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和密度、水质标准、水域环境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规划、重要养殖建设项目等内容进行全面规划。
3.实施和保障措施
四、养殖水域分布和规划图
1.养殖水域总体分布图
包括已养区、未养区。
2.养殖水域总体规划图
包括已养区、未养区(未养区中应明确标示渔民基本生活保障预留区范围)。
3.按照区域特点划分的养殖水域分布图和规划图
4.按照养殖品种划分的养殖水域分布图和规划图
附件二:
贵州省养殖水域规划编制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已完成养殖规划编制工作的县 |
是否已经 政府批准实施 |
未开展养殖规划 编制工作的县 |
已编制区域规划的县 |
是否已经 政府批准实施 | ||
县 名 |
养殖规划名称 |
县 名 |
区域规划名称 | |||
注:1、此表由市(州、地)汇总后报省渔业局综合科
2、该表中所指的养殖规划指以整个县养殖水域为单位的规划;若是某一个区域水域的规划请填在区域规划一栏
附件三:
贵州省养殖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已开展养殖证发放工作情况 |
未开展养殖证发放的县 |
尚需订购养殖证的情况 | |||
县 名 |
面 积 (亩) |
已发证数量(本) |
县 名 |
数量(本) | |
注:1、此表由市(州、地)汇总后上报省渔业局综合科。
2、该表中所统计数据截止到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