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08]63号
关于做好2008年“五一”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把“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抓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监管重点
各地要抓住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实施重点防控,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蔬菜、水果、水产品和肉制品等大宗农产品的监管工作,以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为重点部位,加大节前市场农产品抽检和巡查力度,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科学消费,提高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落实应急制度
节日期间,各地要切实加强值班及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和24小时值班电话,加强节日值班工作,保障通讯、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处理果断,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
五、其它事项
各地要对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地区,要严格责任追究。
请各地将“五一”期间工作开展情况于
联系人:蔡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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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