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农计[2008]95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
为做好200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目标及原则
(一)支持目标
通过资金扶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生产经营和服务中的困难,提高服务能力,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支持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择优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支持符合优势产业导向,涉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和与成员形成稳定服务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
1、优先支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
2、优先支持涉及生态畜牧业、马铃薯、茶叶、蔬菜、辣椒和精品果业,与省现代农业综合示范点、“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两高”沿线优势特色产业基地相关,与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联建原料基地或签订原料收购合同(协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优先支持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及省领导扶贫开发联系点、“三百工程”基地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4、优先支持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五项原则,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申报主体及资金补助范围
(一)申报主体
1、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
2、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市(州、地)申报数为本地区所辖县数的2倍,其中畜牧养殖类的要占申报数35%以上。
3、200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至今未落实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县,此次不得申报。
(二)资金补助范围
申报省级补助资金必须符合以下使用方向(可为其中一项或多项):
1、开展适用技术和市场营销以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
2、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仪器、设备。
3、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4、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5、贷款贴息(指对已发生贷款的贴息,须附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或协议、金融机构利息回单的复印件)。
三、申报条件和资金额度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或注册登记半年以上,成员人数100人以上、且80%以上的为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为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已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作社的,可不受上述注册登记时间和成员人数的条件限制;
2、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3、涉及产品为我省优势农产品或当地主导产品,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并对周边农户具有带动作用。
(二)申报资金额度
1、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每个最高申报资金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
2、与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联建原料基地或签订原料收购合同(协议),主要产品为马铃薯、茶叶、蔬菜、辣椒和精品水果,服务内容与生态畜牧业建设、省现代农业综合示范点、“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相关,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最高申报资金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3、除上述以外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最高申报资金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书
(一)申报程序
由市(州、地)农业局统一组织申报。农业、畜牧分设的地方,对涉及畜牧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由农业局商畜牧局后上报。
(二)申报书
1、申请资金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须认真、如实填写《2008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书》(含提供有关附件)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申报书》及《基本情况表》,可在当地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填写。
2、申报书所需附件(以下附件均为复印件)。
(1)组织章程。
(2)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文件和注册登记部门的注册登记证书。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07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有成员入股的,提供所有入股成员认购股金清单。
(6)与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联建原料基地或签订原料收购合同(协议)的,须提供有关的合同(协议)。
(7)涉及生态畜牧业建设、省现代农业综合示范点、“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须提供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8)其他有关附件。
五、其他
各市(州、地)农业局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书》及《基本情况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申报书》及《基本情况表》、《资金申报汇总表》、《200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各一式2份(请附带“Word格式U盘”)报厅农经处(站)、一式1份报厅计财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雷基智、雷睿勇
联系电话:0851-5280898、5280558
邮箱地址:LLv1966@tom.com
查询网址:www.qagri.gov.cn
附件:1、2008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书及基本情况表
2、2008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3、200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
2008年5月12日
主题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资金 申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