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计划任务及补助经费的通知
为配合开展好农业部组织开展的粮食高产创建年活动,同时把我省已经成功组织实施3年的超高产示范工程项目尽快做大,促进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实现今年粮食生产1150万吨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建立粮食高产示范县。现将项目计划及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列入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
该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示范样板物化补助用于示范区农户种子、肥料、农膜、农药、药械等物资补助费,重点对优良品种、专用肥料、重大病虫害用药及专用物资和设备进行补助。其中种子和化肥占此项的60%左右,农药及药械占此项的20%左右,农膜等占此项的20%左右。该项总费用不得低于项目经费的70%。
2、示范县技术培训与化验经费用于示范区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印发和土壤化验,其中技术培训与资料印发占此 项的85%,土壤化验费占此项的15%(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不得列支土壤化验费)。该项总费用不高于项目经费的10%。
3、示范县的专家和技术员蹲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交通、住宿等补助,该项费用不高于项目经费的8%。
4、示范县高产创建工作宣传经费用于标牌制作(农业部统一要求制作),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等,该项费用不高于项目经费的2%。
5、示范县县级测产验收经费:该项费用不高于项目经费的4%。
6、示范县工作评比奖励经费:按农业部工作方案要求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技术员和达到超高产水平的示范户,该项费用不高于项目经费的4%。
7、项目监管补助用于项目实施工作中的监管、调研、总结等,该项费用不高于项目经费的2%。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挪用。各市(州、地)农业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批转的《贵州省2008年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要求和农业厅对各县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批复及《2008年贵州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技术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项目。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于2008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技总站)。
附件: 2008年贵州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计划任务与补助经费安排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