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省级茶产业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8年省级茶产业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湄潭、凤冈等有关茶叶主产县农业局,厅有关直属农场、省农垦农工商公司,省茶科所:
为做好2008年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和2008年全省茶产业发展现场会议精神,制定了《2008年省级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2008年省级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
2008年省级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和2008年全省茶产业发展现场会议精神,为做好2008年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原则及方向
坚持“基础较好,效益优先,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择优扶强,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公益性、基础性、经营性区别对待的思路,对公益性环节采取项目直补,对经营性环节采取项目贴息。2008年度省茶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老茶园改造与提升,新建高标准无性系良种茶园,新建茶树良种母本园并同步配置品比园,夏秋茶综合利用,新技术、设备引进及新产品研发,茶产业宣传。今年,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对无性系茶树良种苗木繁育、产地茶青交易市场等进行支持。通过贷款贴息,采取重修剪、台刈、改种换植等措施改造集中连片的老茶园,加强肥培管理,恢复茶园生机活力,提升茶园的质量和效益;新建一批集中度高、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高的无性系良种示范茶园;选择不同的区域,支持茶树良种繁育场、育苗企业新建一批高标准茶树良种母本园,为省内苗木的繁育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并配置茶树良种品比园,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为未来改善省内的茶树品种结构提供储备;奖励引导夏秋茶综合利用,提高茶青下树率,延伸产业链,提高茶叶的利用率;支持茶叶加工企业或茶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技术、设备引进或新产品研发,提升我省茶产业的加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在贵阳市两城区的中心地带、贵阳龙洞堡机场、火车站、客车站设立户外广告牌,或制作繁华线路公交车车身广告、停靠站点灯箱广告等,宣传有关企业或茶叶主产县的茶产品品牌或知名品牌,提高茶产业的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
二、支持的重点区域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和2008年全省茶产业发展现场会所确定的茶叶主产县,综合考虑各地产业基础、发展积极性、2007年省茶产业项目完成情况、全省规划新建茶园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以及2008年县级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套情况等因素,今年重点支持湄潭、凤冈、正安、道真、余庆、遵义、务川、石阡、印江、松桃、沿河、德江、江口、黎平、雷山、丹寨、岑巩、台江、黄平、都匀、贵定、瓮安、罗甸、平塘、西秀、普定、关岭、开阳、乌当、清镇、纳雍、金沙、威宁、晴隆、普安、兴义、水城、盘县等县(市、区)茶产业发展。
三、补助标准、申报主体、资金使用范围和申报限额
今年,省茶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六类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如下:
A类:老茶园改造与提升
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用于项目一次性贷款贴息,标准为100元/亩。项目须在农户自有茶园连片种植面积1500亩以上的乡(镇)、村或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部分规模茶场,交通便利,有配套加工企业的地点实施。要把老茶园的改造与提升有机结合,项目实施后次年茶园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元/亩以上。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贷款贴息。申报面积限额:湄潭2000亩、凤冈1500亩、正安2000亩、道真1000亩、沿河1500亩、雷山1500亩、丹寨2500亩、都匀1500亩、贵定1500亩、瓮安2500亩、罗甸4000亩、西秀3000亩、关岭1500亩、开阳2000亩、纳雍2000亩、金沙2500亩、水城2500亩、盘县1500亩、晴隆4500亩、普安4500亩等,由以上县(市、区)农业局申报;另外,山京畜牧场1500亩、夏云农场500亩,直接向省厅申报。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实施地点、面积、措施、对农民收入预测、带动农户、贷款贴息(已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清单,计划贷款的提供涉及的农户名册,包括贷款数量、期限、利息、贴息金额,项目实施期间必须提供相应的贷款合同及利息清单)等;附标示实施地点的位置、面积、交通以及其他相关重要信息的实施区域示意图。
B类:新建高标准无性系良种茶园
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用于项目一次性贷款贴息,标准为200元/亩。项目须在已有茶园或拟于今秋冬明春集中连片新建茶园3000亩以上的乡(镇)、村实施;在今年省规划新建茶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各项指标符合无公害生产茶园标准相关要求的地块实施;重点支持“贵黄”高速公路、“两高”,遵义红色旅游、红枫湖、梵净山、黄果树、雷公山、草海等景观沿线及周边新建一批生态旅游观光茶园;优先支持品种早中晚合理搭配的区域;优先支持以农户为主体,由已有茶园和拟新建茶园面积总和户均3亩以上的农户实施。新建高标准无性系良种茶园须定植无性系良种茶苗3000株/亩以上,注明主栽品种及早中晚搭配品种,按生态茶园标准建园。申报面积限额:湄潭8000亩、凤冈9000亩、正安4000亩、道真2000亩、余庆1000亩、务川1000亩、遵义1000亩、石阡8500亩、松桃3000亩、印江4000亩、沿河2000亩、德江1000亩、江口1500亩、黎平4000亩、雷山2500亩、丹寨2000亩、台江1000亩、黄平1500亩、岑巩1500亩、都匀3250亩、贵定1750亩、瓮安1500亩、平塘1000亩、西秀2000亩、普定2750亩、开阳1500亩、乌当1000亩、清镇2000亩、纳雍1000亩、金沙1000亩、威宁1000亩、水城1000亩、兴义1000亩。实施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县可在1-2个乡镇连片实施;3000亩以下的县须在1个乡镇实施,或在2个乡镇的交界区域集中连片实施。由以上县(市、区)农业局申报。湄潭茶场1000亩(改种换植),直接向省厅申报。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实施地点、面积、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各项指标值、主栽及搭配品种、措施、对农民收入预测、带动农户、贷款贴息(已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清单,计划贷款的提供涉及的农户名册,包括贷款数量、期限、利息、贴息金额,项目实施期间必须提供相应的贷款合同及利息清单)等;附标示实施地点的位置、面积、交通、规划新建茶园土壤环境监测取样点的GPS位置以及其他相关重要信息的实施区域示意图。
另外,除上述县域外,在省内著名风景区开辟500亩以内的规模观光茶园的项目,可经有关县农业局推荐由观光茶园实施的市场主体直接向省厅申报。
C类:新建茶树良种母本园并同步配置品比园
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补助1000元/亩,申报主体须是有规模的茶树苗木繁育良种场、育苗企业。新建良种母本园面积须在100亩以上,每个品种的面积不低于50亩,并同步配置品比园,品比园至少有10个省级以上审定的茶树品种,每个品种的面积至少1亩以上。品比园的面积不作为计算补助的面积。优先支持早中晚合理搭配、品质优、适应性和抗逆性强的母本园,以及配套建设省内地方性茶树良种提纯、选育和省外优良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品比园的母本园。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品种的引进、地方优良品种的选育、品比试验、育苗新技术的开发引进等。申报面积限额:湄潭500亩、石阡200亩、松桃100亩、印江100亩、黎平200亩、雷山100亩、贵定200亩、纳雍200亩等,以上县(市、区)农业局推荐申报;省农垦农工商300亩、省茶科所100亩(可用于资源圃建设)直接向省厅申报。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母本园和品比园的地点、面积、品种结构、技术依托、品比试验情况、管理措施、项目将对当地茶树良种苗木繁育产生的影响、补助资金的使用;附标示实施地点的位置、面积、交通以及其他相关重要信息的实施区域示意图。
D类:夏秋茶综合利用奖励
本类项目实行预申报,在10月底秋茶生产结束后,视情况进行奖励。申报主体须是从事夏秋大宗茶生产或茶多酚等茶叶深加工的茶叶企业或茶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008年,茶叶企业采摘或收购夏秋茶青1000亩以上,加工夏秋茶青的销售收入占全年茶叶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茶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摘或收购夏秋茶青500亩以上,夏秋茶的销售收入占全年茶叶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茶叶企业每个10万元、茶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5万元。由县(市、区)农业局推荐申报。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2008年采摘或加工夏秋茶青面积、生产加工情况、主导产品、目标市场、预计2008年夏秋茶销售收入及占全年茶叶销售总收入的比例、经济效益和带动农户等情况。
E类:新技术、设备引进或新产品研发
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补助。申报主体须是茶叶类市(州、地)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优先支持省级以上茶叶类重点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生产设备和研发手段先进,主导产品在同行业中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技术引进、设备的购置或新产品研发等补助。申报限额15万元。由县(市、区)农业局推荐上报,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的可行性、技术依托、带动农户、效益分析以及补助资金的使用。
F类:茶产业宣传
申报主体为县农业局、茶叶企业,产品或品牌须在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贵阳市两城区的中心地带、贵阳龙洞堡机场、火车站、客车站设立户外广告牌,或制作繁华线路的公交车车身广告、停靠站点灯箱广告等,宣传有关企业或茶叶主产县的茶产品品牌或省内或国内的知名品牌。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补助广告制作费用的30%-50%,申报限额20万元。由企业或县(市、区)农业局申报。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实施地点、广告的类型和规格、宣传效果分析、补助资金的使用等,附广告制作合同、广告的效果图。
上述A类、B类、C类、F类项目采取省级财政补助、地县财政配套、实施单位自筹的方式进行,要按照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财政1:1:1或1:0.5:0.5的比例配套。市(州、地)、县(市、区)二级要出具项目配套资金证明,对于整合资金配套的须说明整合渠道和金额。今年,省级茶产业项目将优先支持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财政以1:1:1配套的申报项目。市、县两级不能配套的地方请勿申报。县(市、区)2007年省茶产业项目配套资金未落实的,要按照原来的承诺补足配套资金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其他要求
申请项目资金补助的单位要填报《茶产业项目申请报告》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并附电子版。除直接报省厅的项目外,由县农业局申报或推荐上报的项目,须经市(州、地)农业局审查,填写详细的审核意见后,统一正式行文上报省厅。各市(州、地)的申报材料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电子版)、上报文件,统一于2008年6月23日前,上报省厅农经处2份,抄送厅计财处1份,逾期不再受理。
在项目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或实施单位要按照贵州省业厅、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黔农发〔2008〕64号)精神,积极与县联社等金融机构对接,争取项目贷款支持。
申报过程中我厅将派出工作小组到各地现场核实及抽查2007年省茶产业项目的完成情况,核实抽查的结果将作为2008年省茶产业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对照本指南,如实填写《茶产业项目申请报告》,如有不实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 雷睿勇 杨启林
联系电话:0851-5280558 5280898 5280734(传真)
电子信箱:ruiyonglei@126.com
附件:1、农业局茶产业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类茶产业项目申请报告
二○○八年六月六日
注:附件1、2合并在下面的附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