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08〕93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市〔2008〕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保障灾区农产品供应、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