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贵州省第十九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
黔农发[2008]99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有关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相关企业(协会):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经研究,认定26家单位和企业申报的产地为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其中大米
各级农业部门及获证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加大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已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地环境要求的、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撤消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资格。同时,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贵州省第十九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
2、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通过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