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示范单位的通知
黔农发[2008]116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08]15号)(以下简称农业部《通知》),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条件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村财务管理较规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被推荐单位应符合农业部《通知》规定的五个方面条件。
每个市(州、地)的推荐名额为1-2个。对已获得第一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示范单位的福泉市龙昌镇仓盈湾村、余庆县白泥镇明星村,本次不推荐。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市(州、地)、县(市、特区)农业局按照农业部《通知》规定的六项内容,进行考核、筛选和逐级推荐上报。被推荐单位为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由农业局商当地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后推荐上报。省厅根据各市(州、地)推荐情况,筛选上报农业部。
三、上报时间及相关材料
各市(州、地)农业局将本辖区被推荐单位的《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考评表》和基本情况(被推荐单位的简介、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要做法等),于2008年8月20日前上报厅农经处(站)(含上报文件和相关电子文档)。
联系人:雷基智 安亚飞
联系电话:0851-5280898
电子邮箱:LLv1966@tom.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