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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搞好2008年粮食高产创建项目水稻和玉米测产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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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搞好2008年粮食高产创建项目水稻和玉米测产验收的通知

黔农发【2008】125号

各市(州、地)及有关项目县(市、区、特区)农业局:

当前,各地水稻和玉米即将进入收获季节,为了科学评价今年我省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实施的成效,请各地认真组织好项目的测产验收工作。为搞好2008年粮食高产创建项目水稻和玉米的测产验收工作,现将测产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测产验收方法

原则上按“贵州省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中玉米超高产研究与示范点(镇宁、兴义)按2007年水稻和玉米连片超高示范工程验收办法(黔农办发[2007]96号)执行。

二、测产验收时间安排

高产创建示范点县级自测结果水稻点于8月25日前、玉米点于8月20日报省高产创建技术小组办公室。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测产情况,推荐水稻和玉米各2-3个点申报部级验收。其余点由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作物收获时间组织省、地专家测产验收。

三、测产验收专家组组成

省级测产验收专家组由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和专家、省分作物首席专家不得参与验收。

四、高产创建示范点自测产报送材料

(1)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2)高产创建示范点技术实施方案;(3)高产创建示范点工作总结;(4)自测结果汇总表。

五、联系人

省农技总站熊玉唐,电话0851-5283650,邮箱:xytfgzgy@163.com

附件1、2008年粮食高产创建项目水稻县级自测产结果汇总表

2、2008年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玉米县级自测产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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