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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畜禽养殖场(小区)统计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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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畜禽养殖场(小区)统计数据的通知

黔牧发[2008]57号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

为了充分掌握我省畜禽规模养殖发展状况,请各地提供当前种畜禽场、畜禽养殖商品场、畜禽养殖小区相关情况,于2008年8月27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报送电子邮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畜牧部门负责人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满报、虚报。

二、各地提供的数据将作为畜牧业发展及相关任务制定的重要依据。

三、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收集整理数据后统一报省畜牧兽医局。

四、上报的养殖规模以各附表中的说明为统计依据。

五、填报部门要认真按照表格统计要求统计数据,文档格式统一为电子表格(EXCEL),不得改变表格内容、格式,不得合并单元格,填写数据为阿拉伯数字,不得有中文单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劲松 电话:0851-5286424

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1、表1:贵州省种畜禽生产情况调查表

2、表2:贵州省种畜禽生产情况统计表

3、表3:贵州省畜禽商品场生产情况调查表

4、表4:贵州省畜禽商品场生产情况统计表

5、表5:贵州省畜禽养殖小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6、表6:贵州省畜禽养殖小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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