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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第三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通报(黔牧(药)发[200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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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加大兽药打假治劣工作力度,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各地根据我局下发的《2008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对全省兽药产品进行了抽检。2008年第三季度共抽检各类兽药产品90批,合格57批,合格率63.3%,不合格33批,现将不合格产品给予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认真清查,发现本通报中同批次产品一律按假劣兽药收缴销毁。对经营、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二、各地要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对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要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严格按《兽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兽药质量通报中产品累计抽检多批次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各地要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查询《2008年全国兽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对同批次的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清查并处理。

四、请各地将清查结果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我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

联系人:蔡兴洪

电话:0851-5286424 传真 :0851-5288155

附件:贵州省2008年第三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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