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国家水稻良种补贴工作总结报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黔农办发[2008]182号)
黔农办发[2008]182号
关于2008年国家水稻良种补贴工作总结报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黔农计〔2008〕339号文件要求,各地正在陆续报来2008年国家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工作总结材料。从目前收到材料的情况看,部分市(州、地)未准确理解该文件要求,上报的水稻良种补贴落实面积与今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不符,且未说明原因,影响了全省汇总上报和申请结进度。为进一步核实今年各地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现就水稻良种补贴总结材料报送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农业局就黔农计〔2008〕339号文件附件1-1表格(主要是“实际补贴面积(种植面积)”一项)与当地统计部门协商,由农业、财政、统计三部门盖章认可所填报数据,重新报来。重报数据与原报数据有变化的,相应修改总结材料,同时重报。
二、如统计部门认定或预计的水稻种植面积大于目前已发放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即原报来实际补贴面积),则请统计部门另行出具(盖章)水稻种植面积证明,农业、财政部门就应补未补部分进行补充说明,一并补充报来。
三、上述重报、补报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其中表格(三部门盖章)、统计局证明、补充说明同时传真报送省农业厅。
联系人:胡 蓉
联系电话:0851-5285728(传真)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水稻 良种补贴 总结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