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08年贵州省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州、地)农业、畜牧局(中心):
为加快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结合各市(州、地)上报的《2008年贵州省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情况调查表》,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实施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项目,请各地按照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拟建乡镇的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1、2008年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项目可以农牧合建,也可以由农业、畜牧部门单建,由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按项目申报指标分配的建议数(见附件1)自行确定本辖区的项目县、项目乡镇,但不得重复建设。
2、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要根据2007年项目乡镇建设完成情况,对完成较好的县继续支持,完成不好的暂缓支持。
3、项目乡(镇)要能落实建设地点、配套资金,并能在年度内完成建设任务。考虑到各市(州、地)、县的配套能力,原则上一个县安排不超过一个乡镇。
4、2008年合建的乡镇农牧站,乡镇兽医站必须在2007、2008年中央下达的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中选择,并且必须是市(州、地)和县级农牧部门就农牧两家合建乡镇站已达成一致意见。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原则上合建项目不低于500平方米,单建项目不低于3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由各地根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乡镇大小、农技人员多少及建设用地等情况自行确定,内容包括办公、会议(培训)室、实验室、储藏室、门面等。
2、仪器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置能满足
基本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
三、投资构成和使用范围
1、合建站按每个乡镇补助省级财政资金25万元计算,单建农业站、畜牧兽医站按每个乡镇补助省级财政资金14万元计算;单建的畜牧兽医站是2007年、2008年中央下达的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的,按每个乡镇补助省级财政资金8万元计算。
2、地县配套资金用于征地、弥补土建不足,以及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3、省级资金重点用于房屋建设,不能用于征地、购置交通工具及工作业务经费等。
四、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审查汇总上报拟建乡镇建设实施方案(如有合建项目,明确市(州、地)及建设县的牵头单位)。
2、2008年12月5日前,由各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行文上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如有合建项目,由市(州、地)农业、畜牧部门两家联合行文上报)5份(排序)到农业厅计财处,逾期不予受理。
3、如为合建项目,由当地政府组织农牧两家协商,明确农业、畜牧两家的产权和管理事宜。
4、建设期限一年。
联系人:农业厅计财处 罗嵩
电话:5280024、5281253 (传真)
邮箱:gzsnytjcc@163.com
附件:1、2008年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2、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一般格式和要求
附件1:
2008年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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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合建项目数(个) |
单建农业站个数(个) |
单建畜牧兽医站个数(个) |
备注 |
黔东南州 |
6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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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 |
6 |
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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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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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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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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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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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 |
8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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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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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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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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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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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安排 |
毕节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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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安排 |
合计 |
24 |
23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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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乡镇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基本情况
拟建乡镇农业、畜牧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基本情况(人员、耕地、畜牧业基本情况)。
二、建设地点
具体地址位置、占地范围及周边情况。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土建工程的规模、建筑结构、造价及功能分区;仪器设备清单(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分类详细概算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投资筹措方案。
五、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
六、建设用地和规划
说明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预审意见,需办理规划报建的,说明规划部门规划意见。
七、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
明确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组建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八、招标方案
按当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制定方案。
九、有关证明材料
县政府对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当地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州、地)、县财政(或政府)的配套资金证明,建设用地现状照片,土建工程平面图、立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