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贵阳市蔬菜办:
根据卫生部、农业部等9部委《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方式
电话:0851-5285405
传真:0851-5289380
邮箱:gznyt@163.com
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联系方式
电话:0851-5288344
传真:0851-5285859
邮箱:zxy123ab@sina.com
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联系方式
电话:0851-5280335
传真:0851-5280142
邮箱:xac0850@163.com
附件: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
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为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厅政策法规处和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整治目标
杜绝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100%,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主要工作
(一)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
一是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转变养殖方式,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加强对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各地合理布局生鲜乳收购站,科学分配奶源,督促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制度,促进生鲜乳收购站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行为。三是以生鲜乳运输准运证明和交接单为重点,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四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行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继续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
一是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全省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不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的情况,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二是规范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三是完善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的力度。四是建立针对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有效监督措施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饲料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
(三)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
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农业投入品市准入关,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强化大要案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四)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
一是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二是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建立健全对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
督促各地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品种;检查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二)清理整顿阶段(
检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开展全省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环节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的监督监测,依法查处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和在饲料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强化大要案查处;广泛开展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宣传培训活动。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
做好阶段性生鲜乳整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治理和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生鲜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牵头部门协调下,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
(二)密切联系实际
各级农业部门既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开展工作,又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抓好重点时节、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
各级农业部门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级农业技术服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
(五)做好宣传引导
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坚决制止各种恶意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农业部门要及时向我厅报送信息和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附件:1.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2009年一季度农资打假统计表
3.2009年一季度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