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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销衔接 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通知(黔农办发〔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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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贵阳市蔬菜办、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春节即将来临,按照农业部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农产品促销工作,确保春节期间鲜活农产品的消费安全和有效供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产销衔接,保障农产品市场供给。一是切实把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搞好农产品营销促销,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农产品“卖难”问题的动态跟踪和会商分析,有效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的问题。二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搞好营销服务,千方百计稳定市场、稳定价格,积极组织促销活动,搞活农产品流通,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采取农产品推介会、产销对接会、展销会、特色农产品交易会等多种形式强化促销服务,密切产销联系,活跃市场气氛,拉动农产品消费。

二、切实强化宣传引导、信息服务和市场监测。一要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有利于平稳市场、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正面信息,及时消除不良信息的消极影响,为农产品营销促销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充分发挥市场信息对引导农产品市场流通的重要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以价格监测为关键点,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运行的检测与分析,对农产品市场的异常波动要早发现、早应对,防止和减缓市场波动带来的冲击。三要加强网络信息引导促销,积极开展信息服务,加强各地产销动态信息发布,搞好信息咨询服务。各地农业部门要扩大“12316”农业公益服务热线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其促销平台的作用。

三、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建立新型、高效的农产品流通网络。

四、认真落实各项流通优惠政策。各级农业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推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其他各项流通优惠政策,清理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引导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减少车辆入场费征收,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保障鲜活农产品运销通畅。

五、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将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范围,严格检测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二要主动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让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了解各自的职责与权利。三要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五有”,即有领导责任制度、有进货商品索证索票制度、有质量检测制度、有经营台账记录主度、有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四要发挥好批发市场的信息传播功能,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时传播质量安全和优质优价等方面的市场信号。

六、主动处置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强化网络等媒体舆情监测和预警,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对于不实报道,要积极回应,尽快澄清事实。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接受公众咨询和社会监督。对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市场滞销或脱销等市场异常波动,要坚持早发现、早分析、早应对和早处置,保证市场平稳运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