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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新增农业投资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农计【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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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省直属农场: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我省2008年新增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2008年新增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农计发【2008】31号)和国家、省关于加快2008年新增投资项目进度的最新要求,决定在前一段各地各部门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2008年新增农业投资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总体要求

由省农业厅组织督导检查组,对我省2008年新增农业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在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新增中央投资对应的建设任务,力争项目早日竣工发挥效益。

二、督导检查范围

本次督导检查范围为2008年新增农业投资安排我省的农村沼气、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场卫生院建设四类项目。

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市、州、地农牧主管部门(农场)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等工作情况。

(二)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情况。分类统计各类项目开工率,对未开工项目重点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明确开工时间。各类项目是否倒排工期,明确项目各阶段任务和完成时限;督导各市、州、地农牧部门在保证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三)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落实情况各类项目是否按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和支出建设资金,下拨项目资金时是否实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制;各类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支出情况。

(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专账,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公示。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五)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单位资质以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的检查,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六)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各类项目是否落实监管责任,是否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七)项目信息报送情况。各类项目每周五向厅项目主管处、局和厅计划财务处报送进度、措施、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信息的情况。核实项目信息是否真实报送。

(八)其他需要督导检查的内容。

四、督导检查方式

各市、州、地农牧主管部门(农场),按照本通知的督导检查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写出督导检查报告,于2月13日前报送厅计财处、驻厅监察室、厅项目主管部门各一份(含电子版)。

省农业厅有关处室牵头、厅计财处、驻厅监察室等部门参加,组成的项目督导检查组,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四类项目进行督导抽查,督导抽查结束后提交项目督导检查报告。

督导检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和进展情况、投资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经验做法、创新措施、预计项目竣工时间、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

省农业厅项目督导检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省能源办、厅计财处、驻厅监察室;

第二组:省畜牧兽医局、厅计财处、驻厅监察室;

第三组:厅市场信息处、厅计财处、驻厅监察室;

第四组:省农垦局、厅计财处、驻厅监察室。

排序第一的部门为组长单位。

五、督导检查时间

督导抽查时间为2009年2月5日-2009年2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定。 3月6日前各组将项目督导检查报告报送厅计财处、驻厅监察室各一份(含电子版)。

六、督导检查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市、州、地农牧部门和各督导小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只争朝夕的精神、务实高效的作风,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督导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州、地农牧部门加强同发改、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项目主管处、局、办要加强协作,加强各个环节的衔接,及时收集和反馈有关情况和信息。

(三)坚持点面结合。各督导组在了解情况、督导总体进度的同时,要深入项目承担单位及乡村、农户开展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实施进度慢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改进,确保加快建设进度。

(四)实行通报制度。对各市、州、地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省厅将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搞得好的地方进行表扬,对工作差的地方提出批评。对多次督导后工作仍然很差的地方,将采取严厉措施进行纠正。

(五)严格督导纪律。督导检查组在督导检查工作中要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增加项目单位负担;不得参与、干预项目单位与项目无关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督导检查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各督导检查单位自理。

(六)实行奖优罚劣。落实好当前新增农业投资项目,既是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的重要保障,更是进一步争取扩大农业投资的基本前提。为鼓励各地又好又快实施农业项目,我厅将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实行投资安排与项目管理情况挂钩,把本次新增农业投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今后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奖优罚劣。对执行好的市、州、地,在今后项目安排中增加投资;对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市、州、地,将减少甚至暂停安排年度投资。

联系人:厅计财处, 赵颖0851-5287480

郭兰0851-5284235

驻厅监察室,陈力云0851-5289342

电子信箱:gzsnytjcc@163.com

贵州省农业厅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