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统计基点、物价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农业统计基点、物价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基点、物价调查县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基点调查与物价调查工作全面整合、部省两级农业物价信息整合的要求,结合全省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蔬菜、茶叶和生猪等优势区域布局和基点、物价调查工作开展的情况调整确定开阳、息峰、遵义县、桐梓、正安、湄潭、水城、西秀区、平坝、从江、施秉、黎平、瓮安、都匀、贵定、罗甸、望谟、贞丰、兴义、黔西、威宁、毕节、纳雍、松桃、德江、沿河26个县为农业基点调查县。将物价监测任务扩大到全部基点调查县,实现物价调查与基点调查工作的全面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后的26个基点调查县对本县基点调查点以调查作物品种单产为标志进行代表性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2、调查点调整应依据抽样调查原理,在充分考虑辖区内粮油调查需要的同时,兼顾主要经济、特色作物和物价、成本等调查的需要综合考虑定点,力求一点多用。充分利用具有代表性、人员、设备配置、调查采集渠道有一定基础的老点,新调整确定的调查点,要具有代表性、其对总体粮油(含主要分品种)作物调查的抽样误差控制在±2%以内。农业基点调查方案见2008年农业统计报表制度(见贵州农业信息网下载中心)。
3、调查人员的配备:各基点县配备1-2名,要求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具有一定的专业和统计知识、有较强的文字分析能力、能开拓性完成调查工作。县以下调查员,要有奉公精神,热心“三农”工作,群众基础好,熟悉农情民情,有较高文化水平和工作经验,能积极完成调查任务。
4、各市(州、地)农业局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好具体调整工作,明确统计基点调查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制定工作措施,确保调整工作按时完成。二要加强对基点县样本调整的技术指导,协助基点县解决好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基点县调查点抽选调整工作要在2009年8月前完成,26个基点物价调查县同时将县级调查员、调查农户名单及所承担的调查项目、联系方式上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调查台帐上报各市(州、地)农业局备案,省厅将作不定期检查和指导。调整工作完成后,各市(州、地)农业局要及时总结,于
6、做好基点调查工作的衔接。2009年各项调查工作仍由原基点、物价县上报,仍按2008年报表制度执行。各成本调查工作县要在调查品种生产季节结束后及时向我厅报送有关品种的完整成本数据。
7、整合后的基点物价调查工作从2010年启动。我处将对全部调整后的基点物价调查县进行业务培训,培训重点是抽样调查的基础理论、调查方法和具体工作任务。并制定新的农业统计和农业物价报表制度。各基点县以下调查员,由所在县农业局组织培训,主要培训调查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调查情况报告的有关要求。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