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署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度会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署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度会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09】48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和财务运行情况,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署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度会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09】5号)(以下简称农业部《通知》)转发你们,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和我省情况,本次报送范围为:
1、已获得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名单见附件2)。
2、获得200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3)。
二、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为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2008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其补充资料、《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见附件4),以及相应的报表说明和合作社(协会)的成员数(截至2008年12月31日)、运作方式等基本情况。
三、填报方式及时间
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在县级农业部门指导下,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完成其会计报表和报表说明、基本情况的填写。县级农业部门将填写好的会计报表和报表说明、基本情况上报市(州、地)农业部门。市(州、地)农业部门对会计报表和报表说明、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于2009年5月22日前上报厅农经处(站)。
上报的上述材料除纸质文件外,须附相应的电子文档(统一用word编辑)。
四、其他
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财政、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做好这次会计报表上报的同时,积极推行《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报表编制,为今后及时、准确填报会计报表打下坚实基础。
联系人:雷基智
联系电话:0851-5280898
电子邮箱:LLv1966@tom.com
查询网址:www.qagri.gov.cn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署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度会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2、已获得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名单
3、获得200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4、《资产负债表》及其补充资料、《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
2009年3月24日
主题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会计报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