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黔食安委办发〔2009〕3号
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清明”、“五一”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省人民节日期间饮食安全,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清明”、“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清明”、“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清明”、“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搞好监督检查,同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抓好节日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
针对节日市场和假日消费特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饮料、酒类、儿童食品、蔬菜、水产品、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监管,以酒店、宾馆、旅游景点周边食品销售网点和“农家乐”、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等为重点,加大节前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借节日之机兜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严把食品安全源头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不断强化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清明”、“五一”的有利时机,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出消费警示和曝光,引导公众科学消费,不断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落实制度,认真做好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工作
“清明”、“五一”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值班及应急处置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和24小时值班电话,加强节日值班工作,保障通讯、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反应迅速,处理果断;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程序,及时正确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谁主管、谁处置”的原则,认真对待,及时查处。
五、加强检查,确保“清明”、“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清明”、“五一”期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抓细、抓实。
请各地、各部门将“清明”、“五一”期间工作开展情况于2009年5月20日前报送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孙义军 谢明军
电 话:0851—6860175
传 真:0851—6860175
E-mail:spaqjcc@126.com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安全 通知
抄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 |
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