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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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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文件

黔农发[2009]61号

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农办质[2009]9号)要求,为按时向农业部报送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本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已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工作概况,包括本辖区内各县(市)开展监测工作总体情况。

(二)每月或定期组织开展的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定量抽查结果信息。具体包括:

1、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环境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

2、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中药物污染专项整治的抽检结果信息。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信息。

二、报送主体

统一以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报送单位,及时准确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定量监测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报送工作,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准确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效提高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积极主动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等数据,如有其他重要信息也应及时上报。

(三)及时整理、按时上报。请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从5月开始,每月26日前将本月定量监测结果信息报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并抄送相关行业处室。报送内容要精炼,概况要准确,主要用数字反映情况(所有数字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若本月无监测结果,实行零报告说明(报送信息内容详见附表,所有上报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蔡滔 杨绪海 周琦

联系电话:0851-5280922 5285405 5280442

传真:0851-5284217 5289380

电子邮箱:gznyt@163.com

附件:监测信息汇总表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9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