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
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尽快组织本期项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的采购工作。鉴于该项目资金已由省级财政部门下达到各项目县,经研究,此次采购工作由各地、州、市农业局组织本辖区内国债项目县,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在2009年5月20日前,由项目县与农业部中标入围企业(见农业部“生态家园”网)签订《供货合同》及《后续服务分包协议》,完成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的采购工作。
1、由于此次中标企业均属部分产品中标,在选择供货商时,应考虑供货商与供货商之间产品的适配性、企业供货的及时性、后续服务水平,以及用户对产品使用的反馈等因素,由各项目县根据实际选择产品供应商;
2、为了保证合同签订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州、地)农业局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邀请同级发改、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现场指导监督。
3、供货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企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的供货工作。各项目县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产品货款。
4、项目县(市、区)签订的《供货合同》及《后续服务分包协议》,一式二份,由市(州、地)农业局于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