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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粮食增产工程计划任务及补助经费的通知(黔财农[200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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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完成今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1000万亩粮食增产工程项目。现将项目计划及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列入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要将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经费主要用于:一是办示范样板示范条件的建设补助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物化技术的补助;二是用于基层技术员和示范样板的科技培训、编印培训资料,技术员开展技术服务的蹲点补助;三是用于项目实施必需的管理费用。其中用于物化的补贴的比例不低于70%。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挪用。

各市(州、地)农业局要按省农业厅对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和《2009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项目。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种植业处)及省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技总站)。

附件: 2009年粮食增产工程计划任务及补助经费安排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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