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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0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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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农业局:

报来的2009年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收悉。经省农业厅研究,原则同意各市(州、地)编制的方案,现就工程项目计划目标、实施地点、任务、补助经费及使用批复给你们。请你们按批复及时与项目县(市、区、特区)签订合同,并督促各县(市、区、特区)与承担任务的乡镇签定任务分解合同,切实把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各地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和《贵州省2009年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方案》(黔农发〔2009〕71号)完善实施方案,落实示范样板,抓紧组织实施。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和示范样板名册(地点、面积、负责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手机号)必须正式行文于5月30日前报厅(农技总站和分区联系单位各一份)。各级示范样板面积不能少,也不要过大,关键是要达到增产指标,发挥示范作用。各市(州、地)农业局要及时把省农业厅2009年粮食增产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资金支出范围、使用比例和监督管理的要求转发各项目县(市、区、特区),并监督执行。

项目实施结束后,请及时搞好总结,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送厅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技总站)。

附件:遵义市等9个市(州、地)2009年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批复意见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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