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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上半年业务工作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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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农业厅机关各业务部门、单位,原省农办综合处、调研处,原省乡镇企业局、省农机局办公室,原省畜牧局综合处:

为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送2009年上半年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经委领导同意,现就起草上半年工作总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主要内容

上半年业务工作成效、主要措施、重大项目实施进展,存在问题,下半年工作打算建议等。

二、材料提供方式

原省农业厅机关各业务部门、单位,负责提供本部门(单位)上半年业务工作总结。其中,种植业各站总结送种植业处汇总、质检中心总结送市场信息处汇总、区划中心总结送计财处汇总后,统一报送。

原省农办综合处、调研处,负责汇总提供原省农办(扶贫开发办、综合开发办)及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半年总结。

原省乡镇企业局和省农机局办公室、省畜牧局综合处,分别负责汇总提供乡镇企业、农机、畜牧方面的半年业务工作总结。

三、有关要求

总结材料要求有情况、有数据、有措施、有分析、有对策建议。有关数据尽量采用截至6月底的最新数据。沿用之前数据的须注明时间。部门口径与统计口径不一的,注明“部门统计”。

各部门(单位)总结材料报出前应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

省农委半年工作总结交由原省农业厅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

请各部门(单位)在715日前将总结材料送原省农业厅办公室,须经归口部门汇总的提前1天交汇总部门。在报送纸质件(可传真)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原农业厅机关已提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的部门(单位),不再重报。

联系电话:5285421(传真) 联系人:何光前

电子邮箱:hegq2005@163.com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章)

〇〇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