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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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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质办发[2009]5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贵阳市蔬菜办:

现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审查工作。各市(州、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接受省级委托,完成对申报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申报材料核实后,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退回各县重新组织申报,对符合申报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产地5个、产品10个以上),立即上报并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专家就地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按照规定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向部分中心上报相关材料申请产品认证。

二、产地环境检测与调查工作。申报产地范围内具有相关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或近三年来进行土壤质量环境监测,且背景值或监测结果符合无公害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可免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由各市(州、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接受省级委托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现场调查,按照NY/T5335-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规范》要求出具调查报告。对产地环境状况符合规定、生产和投入品控制措施有力、产品经检测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各市(州、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可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免检申请,填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免检调查报告》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免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

附件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17号)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免检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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