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2010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经费计划的通知(黔财农[2009]198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局及相关县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09]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08年省本级超收收入及预备费安排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预[2009]31号)精神,经研究,现一次性下达马铃薯专项项目资金1100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统一在省级列支,不列入各地预算指标,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资金使用计划拨到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根据项目计划安排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地、县农业局。所有项目资金经地、县农业局会财政局审核后进行报账,并实行专帐核算。省直单位项目资金经省农委审核后报帐。报帐资金的拨付实行转帐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帐。该项专款年终决算时单独报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汇总后报财政厅。
二、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基地建设;早、晚熟商品薯生产基地建设;马铃薯高产创建;马铃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及品种区试;马铃薯病虫害预警与控制;马铃薯测土配方施肥等,支持环节是种薯补贴及农资补贴;基地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技术培训、试验示范、种薯质量监督检验、测报防治、产品营销宣传等补助。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省农委对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三、项目完成后,省农委将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省农委。
四、各市(州、地)农业局为辖区内项目建设的直接监管部门,请务必搞好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注:各地、县农业局接到通知后,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到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原省农业厅计财处 罗嵩电话:0851-5280024
原省农业厅种植业处 杨力电话:0851-5284774
附件:2009-2010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
抄发:各项目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