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09年贵州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黔农发第150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
为加快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实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项目,请各地按照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拟建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1、各市(州、地)农业部门要会同畜牧部门做好2007年、2008年项目乡镇站建设情况调查,并如实填写调查表(附件1)。根据2007年、2008年项目乡镇站建设完成情况,对完成较好的县继续支持,对尚未动工的县,2009年不予申报。
2、2009年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项目可以由农业部门单建。市(州、地)农业部门按项目申报指标分配的建议数(附件2)自行确定本辖区的项目县、项目乡镇,但不得重复建设。
3、项目市(州、地)要能落实配套资金、项目乡(镇)要能落实建设地点,并在年度内完成建设任务。考虑到各市(州、地)、县的配套能力,原则上一个县安排不超过一个乡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由各地根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乡镇大小、农技人员多少及建设用地等情况自行确定,内容包括办公、会议(培训)室、实验室、储藏室、门面等。
2、仪器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置能满足
基本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
三、投资构成和使用范围
1、每个乡镇站建设拟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
2、地县配套资金用于征地、弥补土建不足,以及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3、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房屋建设补助,不得用于征地、购置交通工具及工作业务经费等。
四、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市(州、地)农业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审查汇总上报拟建乡镇建设实施方案。
2、2009年11月10日前,由各市(州、地)农业部门行文上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3份(排序)到原农业厅计财处组织评审,逾期不予受理。
3、建设期限一年。
联系人:原农业厅计财处罗嵩
电话:5280024、5281253 (传真)
邮箱:gzsnytjcc@163.com
附件 1、2007年、2008年项目乡镇站建设完成情况调查表
2、2009年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3、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一般格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