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茶树种苗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茶树种苗监管的通知

2009)黔农发第163

各市(州、地)农业局(茶办),湄潭等茶叶主产县农业局(茶办):

近期,省农委组织省农科院茶叶所专家和委内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全省今冬明春生产用茶树种苗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在茶树苗木繁育和种苗质量管理等方面做了扎实的工作,加大了投入,经过几年积累,育苗规模逐步扩大,育苗技术和苗木质量明显提高,今年基本能实现省内苗木自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前期多雨干旱、田间管理不到位、个别地方技术薄弱,各地在圃茶树种苗部分长势偏弱;个别苗圃茶树种苗纯度达不到国家标准;部分茶叶主产县今冬明春可出圃茶树种苗数量不足、外调量大;上市茶苗质量参差不齐,茶苗经营行为不规范,主管部门的茶苗监管工作不够到位。上述问题对我省今冬明春大规模新建茶园造成了很大的工作压力。为确保让广大茶农用上放心茶树种苗,确保茶产业可持续发展,现就今冬明春茶树种苗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在圃茶树种苗后期管理。抢抓茶树种苗生长期的最后时间段,督促茶树种苗生产者加强茶苗田间管理。适时追肥培苗,促进苗情好转;及时修剪过高种苗,促进根系发育。各地要检查在圃种茶树种苗纯度,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责令生产者限期清除杂苗和变异株,并在限期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确保种苗纯度达到100%。各地要定期巡查在圃茶树种苗,准确掌握茶树种苗质量状况,直至茶树种苗出圃。

二、规范茶树种苗采购行为。茶树种苗采购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采购和监督机制,严格招标程序,规范采购行为,阳光运作,推行责任追究,使茶树种苗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依法合规、廉洁高效,确保采购茶树种苗、茶树扦插用穗条100%达到国家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虚假投标、串标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失信经营者排除在谈判对象之外。

三、严格茶树种苗、穗条验收工作。验收工作是控制茶树种苗质量的关键环节,要严格执行《茶树种苗GB117672003》等国家标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茶树种苗,决不允许进入基地。由于茶树种苗供应时间集中、数量庞大、验收交接地点分散及涉及主体众多,工作难度较大,掺杂假劣的茶树种苗流入生产的风险大,各地要组织人员力量,严格措施,加强监督,确保茶树种苗、穗条验收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必要时,要外聘专家参加谈判、验收工作。

四、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茶树种苗违法行为。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茶树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确保本地茶树种苗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对涉及生产、经营假劣茶树种苗等违法行为的线索,要立案调查;对确经查实的生产、经营假劣茶树种苗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彻查假劣茶树种苗源头、去向,并责令收回、向流入地通报等,防止假劣茶树种苗流入生产。

五、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开展茶树种苗监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及改正情况,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名称、采购合同主要内容、评标人及中标理由,验收人及验收结果,以及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茶树种苗等违法行为政务信息,要通过政务公示栏、网站、地方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示。要设立并公示茶树种苗质量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茶树种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茶树种苗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茶农切身利益,关系到我省茶产业可持续发展,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确保茶树种苗质量安全创造良好工作氛围和监督制约机制;另一方面,要组织农业(茶叶)产业化、种子、综合执法、纪检监察机构力量,共同做好茶树种苗监管、采购、验收及监督工作。

各地对茶树种苗质量安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和出现的生产、经营假劣茶树种苗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秋冬季和春季茶树种苗采购验收结束后,各市、州、地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农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雷睿勇 0851-5280558

电子信箱:ruiyonglei@126.com

查询网址:http://www.qagri.gov.cn(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