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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年度马铃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计[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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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农业局),省农科院,省马铃薯研究所等94个项目实施单位:

你们报送的2009-2010年度马铃薯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经审查,原则同意所报实施方案,现予批复(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项目批复内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

本批复是项目建设、经费支出预算和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要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支出构成,根据批复内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及时向省农业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提交项目总结。联系人:原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杨力,电话:0851-5284774,邮箱:gznytzzyc@126.com

二、规范资金管理,切实发挥效益

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要按项目名称设置项目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的项目县,项目单位应设置项目辅助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性,不得大额现金支出、白条入账,不得挪用、出借、挤占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本批复明确的预算金额,严格在明确的支持环节范围内开支。

原原种、一级良种扩繁、商品薯生产基地建设、技术研究子项目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支持环节分为示范补助、培训和技术服务补助、项目监管三大项。其中,示范补助包括仪器设备、种薯补贴、种薯运费、试验研究补助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所必须的化肥、农药、农膜等物化补助;培训和技术服务补助包括对农民的科技培训、编印培训资料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及试验研究的蹲点补助等;项目监管补助包括用于项目实施工作中的监管、调研、检查、营销宣传、检验检测、效益评价、临田测产及验收总结等开支。

马铃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子项目的省级资金预算支持环节用于批发市场土建工程的补助。本子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严格实行报账制,由各项目监管单位按建设进度分期拨款,项目建设工程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

三、抓好项目实施,确保技术到位

项目实施中,各实施单位一定要统筹抓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加强与科研单位、加工龙头企业、供种单位、基地政府部门的协作,创新机制,探索项目滚动发展的有效途径。脱毒种薯扩繁基地建设和优质专用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要实行滚动使用,不断扩大基地规模,其用于补助农户种薯部分的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村民委员会或马铃薯专业协会与农户签订种薯返还协议。若增产,农户按借种还薯的方式,全部返还种薯补助部分。同时,脱毒种薯扩繁基地建设和优质专用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从本季开始必须预定明年的种薯,与种薯生产企业或单位签订种薯生产合同,并预付一定的定金,且主要与本省种薯生产企业或单位签订种薯生产合同,其种薯生产合同和预付定金则成为明年这两类项目立项的首要依据。

在基地建设中,要求各地100%选用符合GB 18133-2000要求的适宜本地生产的脱毒马铃薯优良品种,100%实行规范化栽培,100%推广平衡配套施肥,100%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等综合增产技术,种薯扩繁基地所繁种薯100%GB 18133-2000要求相应等级。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相关配套技术试验示范研究,制定和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实施单位一定要统筹力量调配,集中优势,形成合力,把示范项目抓出实效。

四、切实加大对项目监管力度

项目单位所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直接监管单位,同时,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抓好辖区内所有2009-2010年度马铃薯项目的监管工作,搞好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09-2010年度马铃薯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