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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检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督查活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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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办发〔2010〕87号

关于做好迎检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督查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委(局)、畜牧兽医局:

省人大农委决定于4月-6月对全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督查,根据《省人大农委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活动的通知》(黔人农发[2010]1号)精神,为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措施,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队伍建设、能力建设、经费保障情况。

(二)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日常监管机制,防止生产、经营禁用农业投入品的措施,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备案、经营台账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在蔬菜、茶叶重点生产区是否推动了农药专营。

(三)建立健全对农业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机制,杜绝禁用农业投入品流入生产的防范措施;农产品产地检疫、检测与准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立生产记录和遵守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情况。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推广农业、物理、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和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培训情况。

(四)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和准入情况,防止和杜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产品上市销售措施。

(五)农产品质量检测与违法行为打击是否形成联动机制,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是否做到追根溯源、彻查到底、依法处理。

二、督查方式

省人大将组成5个督查组(督查组成员及省农委陪同人员名单见附件1)对全省9个市(州、地)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件等方式开展执法督查,每个地区重点督查3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省人大督查重点县和重点产品详见附件2,市(州、地)和县农业主管部门联合确定具体重点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以备检查。

1、听取地方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 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与资料。

2、实地检查地区中心城市蔬菜等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工作,重点检查检测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制度是否健全,检测记录及档案是否完善,检测数据是否及时上报,是否对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实地检查地区中心城市农资交易批发市场的市场准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备案和经营台账等。

4、实地检查每个县的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随机抽查1个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1家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开展产地准出、是否建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生产或经营档案、是否销售或使用违禁农药和兽药、是否遵守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

5、召开座谈会,反馈督查意见。根据对相关部门和被抽查单位的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并向当地反馈,书面提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责成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督查是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年活动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契机,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与当地人大沟通和配合,向当地政府作好汇报,认真组织,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充分作好迎接执法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列为省人大督查对象的市(州、地)和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全面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准备被检查点及汇报材料,做到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典型;要全面排查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生产基地,做到有标准、有制度、有检测、有记录。对工作中的疏漏和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困难要反映,要积极配合执法督查组查深、查细、查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三)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大此次执法督查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做到“电视报刊上能看到,广播电台能听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能见到,网络上能查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各地对接受省人大督查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蔡滔、张捷、蔡兴洪

联系电话:5280922 、5286424

传 真:0851-5289380

电子邮箱:gznyt@163.com

附件:1、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督察组人员名单

2、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督查重点县、重点产品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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