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2010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县(市、特区)发改局、农业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申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县的确定
今年试点建设申报对象为已改革到位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即:已公布“三定方案”,核定了人员编制数,明确了公益性职能,建立健全了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工作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定等工作制度,并已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未改革到位的不得申报。
申报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必须是业务范围包括种植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农民培训等的综合站。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1、新建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服务大厅、培训教室、检验试验用房。2、配置仪器设备,包括办公、检验试验、培训等仪器设备及科技入户交通工具。要按照整合资源、注重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现有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搞形象工程。
三、投资补助标准
今年对西部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机构的建设,中央预算每个乡镇站总额为30万元。其中,中央对每个乡镇站定额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匹配5万元。各县(市、特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相应的资金匹配。
四、实施方案的编制
根据项目分配、建设参考标准和方案编制参考文本,各县(市、特区)农业局要统筹规划,按照每县(市、特区)建设10个乡镇站的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期完成申报任务,各县(市、特区)发改局、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保证实施方案编制质量。各县(市、特区)农业局要认真核定相关数据,并及时报县(市、特区)发改局审批。
(三)县(市、特区)发改局要及时审批实施方案,主动会同农业局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31号令)规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于2010年5月25日前,联合上报至省发改委(8份)和省农委(8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
1、2010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分配表;
2、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参考标准;
3、2010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文本。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杨明昌 0851—5282818
省农业委员会: 周佐椿、卢熙莎 0851—5285021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