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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情况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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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黔农科函〔20105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情况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

为加快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步伐,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情况统计的通知》(农科(政体)函[2010]279号)函,要求各地尽快统计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情况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情况。现将该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抓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市(州、地)农委要明确专人负责,要督促各县(市、区)组织专人,认真做好统计表的填报工作,确保按时上报相关统计表,为推进我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按时上报统计表

1、本次统计须填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统计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调查表》,由各市(州、地)汇总本地各县(市、区)相关数据后,于929中午前,将统计表上报我处邮箱。逾期不报者,要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2、《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统计表》,每个县填报一个表,由市(州、地)汇总。本表只统计乡镇农技站业务用房情况,办公、推广及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不纳入本次统计内容。乡镇农技站业务用房分四种情况:一是现有业务用房基本满足需要(凡2007年以后省农业厅组织开展的乡镇农牧站建设试点的地方,均属于基本满足需要的类型)。二是现有业务用房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但需要修缮的类型。三是现有业务用房面积不足200平方米,但经改扩建后可满足需要的改扩建类型。四是现在无固定用房或现有用房已成危房,需要新建的类型。每个县的各乡镇农技站需按上述四类进行分列,并填写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名称。

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调查表》,由各市(州、地)汇总后填报。其中改革工作实施基本完成的标准为:方案经批复,完成了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工作,已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乡镇农技站经费已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其中,乡镇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需纳入统计内容,并按照改革工作基本完成类型填报。

联系人:曾庆鸿、龙毅

联系电话:085152825355285654

电子邮箱:longyi0316@163.com

附件:1、农业部科教司《关于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情况统计的通知》

2《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业务用房统计表》

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调查表》

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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