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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蔬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黔农发【2010】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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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农委、黔南州农委、黔西南州农业和扶贫开发委、安顺市农委、遵义市农委、六盘水市农委、毕节地区农委、铜仁地区农委、贵阳市农委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期限为2010—2011年,项目主要实施地点、实施内容、项目指标、省级资金补助额度见附件。

三、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督查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实施效果。

四、在项目资金下达到县后15日内,按照贵州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08]182号)文件要求,采用有效方式向群众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由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项目县,实施单位要建立辅助帐。物资发放和培训要有人员清单。

六、项目相关资料、监管、考核、验收工作,按《贵州省财政蔬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七、各市(州、地)农委和实施单位为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部门,务必搞好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 件:2010年蔬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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