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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通知)黔委厅字[200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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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通知)

黔委厅字[2008]76

中共贵州省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州“三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地区党委和行署,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贵州“三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发至县) 2008年12月2

贵州省“三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和涉农企业深入农村第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实现涉农企业、农业专家、农民和土地的有机结合,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的开发机制,探索“产、学、研”更加紧密结合的新路子,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模式,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决定在全省实施“组织百名专家、百家涉农企业,帮扶百个村”的“三百工程”。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为核心,以创建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机制为载体,以资源和项目为依托,通过政府引导,专家指导和企业带动,形成科技专家直接到户、技术服务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服务快捷通道,强化专家、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推动优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通过“三百工程”的实施,建立起农业专家、涉农企业与农民长期合作、利益共享的发展机制。用510年的时间,在全省建设8001000个“三百工程”示范村。示范村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农民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加强,农民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

2008年,在全省9个市(州、地)的100个村实施“三百工程”。其中,具有产业发展前景又未实施过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占20%以上。

(三)工作原则。

1、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根据示范村的自然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等因素,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村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以规划为指导,推进示范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规范“三百工程”管理,实行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专家技术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建立规范的管理程序和办法,并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的监督。

2、村为实施主体,政府引导支持,专家和企业积极参与。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农业专家、涉农企业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三百工程”实施,激发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示范户带头使用新品种和新技术,促进示范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三百工程”以行政村为实施单元,整合资源,整村推进。

3、创新机制,探索经验。根据示范村情况,采取兴办示范样板、建立原料基地和技术培训、现场示范操作等多种方式,扶持示范村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同时,充分调动农业专家、涉农企业和示范村农民积极性,建立农业专家直接到户、技术服务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4、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参与“三百工程”的农业专家、涉农企业和示范村应根据各自职责任务,签订合同协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服务“三农”新路子。

二、主要任务

围绕生态畜牧业、茶叶、中药材、蔬菜、精品水果、花卉、马铃薯、粮油作物、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完成以下方面任务:

(一)制订示范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农业专家、涉农企业要根据示范村的区位特点、资源优势、产业发展基础、物流条件,结合市场前景,帮助示范村理清发展思路,制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以规划为指导,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示范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快速持续发展

(二)建立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样板。农业专家和涉农企业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在示范村建立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样板,并制定具体的推广计划,以示范样板为载体,向农民传授先进的生产技术,加快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步伐。

(三)建设企业原料生产基地。涉农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结合示范村的实际,在示范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示范基地,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示范村农业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将示范村逐步培育成为特色突出、示范带动效应显著、农民增收较快的专业村。

(四)开展技术培训服务。农业专家、涉农企业要在示范

村广泛开展各项农业科技服务活动,采取集中培训、入户指导、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服务,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水平。同时,对农民群众进行市场观念、诚实守信、创业意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培养一批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

(五)开展法律进村活动。采取课堂培训、入户讲解、挂图宣传、案例分析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在示范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制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营造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氛围,维护农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乡风文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六)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专家、涉农企业要依靠当地农业部门,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帮扶示范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在生产组织、科技服务、市场营销等方面,向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帮助和支持,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支持,

整合各种项目资源,加强帮扶村在农田改造、圈舍修缮、排灌设施等方面的农业基础条件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和专家要在种苗(种畜、种禽)、化肥、饲料、病虫害防治,以及其它生产设施等方面提供支持,降低农村面源污染,帮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立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三百工程”具体实施。各市(州、地)及有关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三百工程”工作机构。

(二)严格遴选实施主体,明确责任和任务。采用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和组织选定的办法,选择确定参与“三百工程”实施的村、专家和涉农企业。申报参加“三百工程”的村、专家和企业,自愿向所属县(市、区)的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申报(专家须经本单位同意),并上报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经专家指导小组评审后,确定参与“三百工程”实施的村、专家和涉农企业。

1、示范村的遴选条件和职责任务。村级组织健全,群众积极性高,村两委组织能力较强,有一定产业基础或产业发展前景好。优先从正在实施的各类农业项目覆盖村或与涉农企业联系紧密的村中遴选,有产业发展前景的贫困村占一定比例。示范村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在专家、企业帮助指导下,制定村级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农户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建立示范基地,协调土地流转,维护社会治安和水电路通畅,协助配合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好农产品收购等工作

2、涉农企业的遴选条件和职责任务。企业经营活动与示范村特色优势产业密切相关,参与的积极性高,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重视原料基地建设,重视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有健全稳定的产销渠道,辐射带动能力强。优先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已在农村建立产业基地的涉农企业中遴选。企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与专家共同帮助示范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在示范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示范样板,积极帮助和支持示范村改善生产条件,与专家一道开展好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为农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严格履行与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

3、农业专家的遴选条件和职责任务。农业专家分省、市、县三级,省级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积极性高,理论水平高,应用能力强,熟悉本行业的技术和生产发展情况。市、县农业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当地(村)农业生产情况,业务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吃苦耐劳。农业专家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与企业共同帮助示范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积极配合企业在示范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示范样板,引导当地农户推广使用新品种、新技术,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帮助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建立工作机制,实现三方对接。一是实行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统一负责“三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强化责任,搞好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二是实行专家技术负责制。专家负责技术工作,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做好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建立示范样板等工作,并向同级农业部门负责。三是实行目标责任制。专家、企业和示范村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别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实行目标管理。

农业专家、涉农企业和示范村三方的对接要注重实效,以产业发展为主,采取自由组合,协调安排等方式进行合理对接。确保每个示范村有一名对应的农业专家、一家对应的涉农企业。对接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一家企业不一定只对应一个示范村,可以对应产业相同的多个村,但须保证每个村有一家对应的企业。

对接工作完成后,专家、企业和示范村要确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并制定《××村××年度“三百工程”实施计划》,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别签订责任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实施计划》报经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三百工程”,是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一项新措施、新任务,是实施“科教兴农”、“科技兴黔”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百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三百工程”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三百工程的实施。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并将“三百工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实施“三百工程”是促进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创建新型农技推广机制的公益性项目,为确保三百工程的顺利实施,省级财政安排一定经费,在示范村建立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样板,以及用于“三百工程”的启动实施、督促检查和表彰奖励。示范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优先在农业部门管理的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涉农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每年由省财政在征求农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同时,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要重点支持参与“三百工程”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在示范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示范样板改善示范村生产条件,开展好农产品营销活动。各地要围绕“三百工程”的开展,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平台,以及整合各类农业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多渠道投入“三百工程”的格局。

(三)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为鼓励农业专家、涉农企业和示范村积极参与“三百工程”,推进“三百工程”深入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有关政策,鼓励科技人员留薪、留职、留岗、带项目、带资金以及入股等多种形式,到农村开展挂职帮扶。专家所在单位,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三百工程”,在实施“三百工程”期间,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农业专家在“三百工程”实施中的表现,作为其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属于农业教育院校的农业专家,在参与“三百工程”期间,按所在院校教师的平均课时计算。要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大力表彰奖励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专家、企业和示范村。对参与“三百工程”实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专家,在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积极参与“三百工程”,并取得良好业绩企业,在资金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等方面给予优先。对示范村中涌现的乡土人才,要给予奖励并按照乡土人才评定办法颁发证书。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农业专家、涉农企业、示范村农户的责任,并签订目标责任合同。要制定完善的监督管理办法,并采取定期检查、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三百工程”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加强资金的监管,由省财政部门制定“三百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在示范村设立专门资金台账,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办法,建立起专家、企业和示范村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年终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奖励和处罚。对成绩显著的专家、企业和示范村村委会,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下一年度参与“三百工程”的资格。对农业专家考评,主要是看技术服务和培训质量,农户满意及村的产业发展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情况。对企业考评主要是看示范村产业发展和示范基地建设、配合专家工作、购销合同履行及农民满意情况。对示范村考评主要是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配合专家、企业开展工作情况和维护生产和社会环境情况

(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要及时认真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加强宣传报道和推广。各新闻媒体要围绕“三百工程”实施,开设专栏,制作专题节目,通过各种形式对取得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和涌现的先进人物进行广泛宣传,为“三百工程”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让示范村真正起到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创新机制、树立典型的作用,推动全省“三百工程”有序开展。建立层层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各级“三百工程”工作机构要认真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编发“三百工程”工作简报,及时进行交流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