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暨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11﹞10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
暨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各市(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检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明确配合抽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二、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承担检测任务的各级农产品质检中心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各市(州、地)农委要加强对承担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从严处理。
三、积极配合,确保实效
各受检单位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同时,各市(州、地)农业部门要根据监测结果,跟进对问题产品和区域及时开展监督抽查,及时逐级报送监督抽检结果和依法查处情况,形成联动机制,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依法处罚的实效性。
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州、地)农委将本地协助开展检测工作的具体联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11年4月25日前告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及省农产品质检中心。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及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0851-5285157;省农产品质检中心:0851-6794921。
附件: 2011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暨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农产品质量 监测 通知
抄 报:农业部
抄 送:各市(州、地)农产品质检中心
委内发送:省农产品质检中心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
校对:蔡兴洪 共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