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1]90号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扎实抓好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科学评价各地防控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1〕18号)要求,我委决定对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各市(州、地)及被抽查县(市、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完成情况和效果,以及经费保障、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基层防疫机构设置和运转情况等。
二、检查范围
每个市(州、地)检查3个规模畜场、3个规模禽场、1个活畜屠宰场、1个活禽交易市场和本级及所辖的1个县(2个乡镇、2个自然村)。
三、检查内容
(一)市(州、地)
1、听取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及春防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查阅文件资料
(1)春防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政府和业务部门动物防疫责任制建立情况;
(3)防控经费落实、拨付到位情况;
(4)免疫实施方案制定及春防免疫情况;
(5)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准备情况;
(6)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使用和记录,采样登记及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归类情况、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7)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经费安排、库存情况);
(8)疫苗、应急物资管理情况;
(9)春防督查情况;
(10)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处置措施,疫情控制情况)。
(二)县(市、区)
1、听取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及春防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查阅文件资料
(1)春防工作安排情况;
(2)政府和业务部门动物防疫责任制建立情况;
(3)防控经费落实、拨付到位情况;
(4)春防免疫情况;
(5)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准备情况;
(6)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7)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和疫苗、应急物资管理情况;
(8)春防督查情况;
(9)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处置措施,疫情控制情况);
(10)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管理情况(村防疫员报酬、培训等)。
3、现场检查
(1)县级实验室工作开展情况(查实验室操作规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采样登记表及实验室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等);
(2)县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查库存、台帐、凭证、进出库单);
(3)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情况(包括工作制度、工作记录、免疫档案及冷链配备等),村级兽医室建设、免疫档案建立情况;
(4)规模场(户)免疫程序、消毒记录等;
(5)牲畜耳标佩戴情况。
4、现场采样
(1)每个市(州、地)抽查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个村,每村至少抽查10户农户,随机抽取牲畜血清10份(兼顾猪牛羊血清)和家禽血清10份(鸡血清5份、水禽血清5份)。
(2)被检查县内随机抽查6个中、小规模养殖场,其中牲畜场3个,禽场3个,每个规模养殖场至少采集血清20份;随机抽查1个活畜屠宰场和1个活禽交易市场,至少采集牲畜和禽血清各20份。
规模场畜禽存栏标准:猪存栏量50头以上、牛存栏量20头以上、羊存栏量30只以上、禽存栏量500羽以上。
(5)每个市(州、地)至少抽取100份牲畜血清(3个规模畜场、1个活畜屠宰场,2个自然村);至少抽取100份家禽血清(3个规模禽场、1个活禽交易市场,2个自然村)。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由省农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取地区之间交叉检查形式。每个市(州、地)抽调2人,其中市(州、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防站)负责人1名任组长,工作人员1名,组成9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1个市(州、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本次检查按照《贵州省201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评分表》的内容和标准,由检查组现场考评和实验室抗体效价检测结果相结合进行评分。满分200分,其中被检查市(州、地)100分,被检查县(市、区)100分(检查组实地考评70分,省动物疫控中心对抗体效价检测结果评分30分)。
四、检查时间
2011年5月9日-5月15日,请各地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于5月5日前报省疫控中心。
五、结果通报
检查活动结束后,省农委将结合实验室检测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