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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五部门联合印发打击假劣农资、严防坑农害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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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假劣农资、严防坑农害农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1130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领导的批示精神,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经研究,现将《贵州省打击假劣农资、严防坑农害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在省农委法规处,联系人:张丽蓉,电话(传真):0851-5285859)或对口的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贵州省打击假劣农资、严防坑农害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供销合作联合社

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

贵州省打击假劣农资、严防坑农害农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经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为期8个月的打击假劣农资、严防坑农害农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思路

此次整治行动的基本思路是:围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按照“着力治标、标本兼治、检打联动、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相结合、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相结合、打假治劣与宣传推广放心农资产品相结合,强化农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深入排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农资生产经营诚信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省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工作,坚持检打联动,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可控。坚持不查明违法源头、不消除可能危害后果、不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决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健全大要案件督办制度,保证重大案件查处和结案率100%,假冒和严重不合格农资100%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100%收缴。 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假劣农资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责成农资生产经营者予以赔偿,支持受损农民通过司法、调解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氛围进一步形成。积极开展优质放心农资产销衔接活动,支持优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直接从优强农资企业采购农资。部门协作推动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指导和帮助他们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资诚信生产经营氛围进一步形成。

——广大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蔬菜、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和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区域,组织开展农资选购和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将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农资科学使用技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点和操作规范等知识送到乡村,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科学生产能力。

通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坚决防止出现大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今年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三、工作重点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结合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组织重点排查、整治和打击。

  (一)重点产品

肥料:针对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低的问题,加大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其他生产企业复混肥、未经许可生产复混肥、质量严重不合格复混肥,以及有效成分不足、有害物质超标、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的复混肥等违法行为。

种子:加大种子标签标识、品种审定及授权、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票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种子质量监督,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假冒其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种子、以此品种种子冒充彼品种种子、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种子、未审先推、质量低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农药:加强对农药有效成分、隐性成分、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有力打击制售假冒其他生产企业农药、假冒其他企业登记证农药和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紧紧围绕保障蔬菜、茶叶等产品质量安全,坚决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限用农药的经营使用管理。

兽药:加强对兽药有效成分、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有力打击制售假冒其他生产企业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兽药和劣质兽药的违法行为。紧紧围绕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坚决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兽毒和非法经营动物疫苗的违法行为,加强限用兽药的经营使用管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标签标识检查和质量抽检。围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排查和坚决打击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添加物,以及制售假冒其他生产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劣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重点企业

  产品质量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以及有过多次违法记录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规模较小的复混肥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批发企业和区域代理商,以挂靠、承包、代理、分销以及邮购等方式从事农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加强对物流配送农资、专业化防治用药和订单农业专供农资的监管。

  (三)重点区域

  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区域,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区,农资问题突出的区域、发生过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或坑农害农事件的地区。

  (四)重点环节

一是突出源头治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格农资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审批,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资质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相关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二是加强市场排查。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台帐,向购买农资者出具发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群众监督等机制,发挥好“12315”、“12316”、“12365”等农资打假服务热线作用,制定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要善于运用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农资方面行政审批、质量抽检、违法行为通报等信息,善于从农资价格异常变动和差异中查找、发现问题,努力提高执法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三是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要注意充分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信息,通过“反弹琵琶”排查制售违禁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资的违法线索。

四、工作安排

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整改建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 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地组织传达、学习、领会省委领导指示精神,深入分析本地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理清整治目标和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落实整治措施,对本地本部门打击假劣农资、严防坑农害农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0月,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排查,对全省农资市场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公告。进一步清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清理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的生产企业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组织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加强放心农资下乡示范窗口建设,建立一批放心农资示范店。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开展诚信评价,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水平。

整改建制阶段。对整治发现的农资市场突出问题,以及农资打假工作的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深入剖析,分析矛盾形成的根源,提出解决矛盾的思路办法,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制定措施,推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建设。

  总结阶段。12月,及时收集本地本部门整治活动情况,认真总结农资打假经验、问题、思路与建议,形成综合总结材料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和财政支持,切实保障农资打假市场监管、质量抽检和办案工作经费,及时协调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配合,健全协作机制。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地农资市场形势,研究农资专项整治对策。二是完善案件会商制度。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要及时会商,必要时要合力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重大、复杂问题。三是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文件互送、简报、情况通报、网络报道等形式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案件查处,严惩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市场监管发现的可疑现象,要深入查明查实。对各种案件线索,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排查。对涉及面广、可能危害后果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进行严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应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执法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立即移送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资打假工作,确保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省各有关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进行指导和督查。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执法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打假氛围。要依托各种媒体,及时宣传各地在农资打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农资打假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农资市场情况。抓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技术培训,大力推广优良种子、安全高效农药以及优质肥料,普及农资的科学合理使用技术,引导农民选用有质量保障的农资产品。采取印发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向农资生产经营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